公司简介: 深圳市成功快车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成功快车”) 成立于2016年,总部位于“中国硅谷”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区域——深圳南山,是一家利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打造一站式智慧财税服务的科技创新型互联网企业。 成功快车旗下主要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税服务B2B交易平台、财税知识共享平台、财税学院、成功V聘、财税便捷工具等产品,已实现智慧财税服务全端、全场景覆盖。 成功快车集结行业尖端人才,携手国内外*团队,已推出面向财税领域上下游企事业单位与从业者的综合财税服务解决方案,获得市场一致**。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获得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多家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目前已服务上万家企业、数十万财税从业者、数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上百家高等院校,业务遍布全国各省市,正成长为国内良好的财税服务平台。 =============================================================================== 税收筹划公司_中国企业税务筹划 关于中国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意义 在经济**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选择走出**,进行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以谋求**范围内的财务利益大化。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战略等不尽相同,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跨国经营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的新契机。了解和把握国际税收体制,加强税收管理,进行必要的纳税筹划,对于维护企业信誉、减少法律风险、降低税务成本、巩固和发展国际市场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税务筹划的主体和筹划 对纳税主体的纳税筹划是指通过跨国纳税人海外公司设立形式和设立地点的不同,进行有目的的纳税筹划。跨国纳税人海外公司设立形式不同,公司的税收管辖权便不同,跨国纳税人海外公司设立的地点不同,可套用的税收协定便不同。基于以上原因,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可以采用设立离岸公司和套用税收协定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离岸公司的纳税筹划 离岸公司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离岸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投资人可以在世界各地直接开展经营业务但不用亲临注册地。离岸公司与一般公司在税收上区别较大,离岸法区**对其他一般公司通常是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但对离岸公司只征收年度管理费而不再征收任何税款。中国企业可以利用注册离岸公司的方法,有目的地进行跨国经营,改变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人身份,减轻企业纳税义务,从而减轻税负,增加企业利润。 案例1 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于1999年11月成立,是一家从事互动娱乐媒体的跨国经营企业。在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为了寻求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公司采用了设立离岸公司的方式,于2003年11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了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100控股了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盛大控股有限公司。在此之前,公司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盛大控股有限公司已经下设有多家全资子公司,包括:中国的盛大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特拉华的Shanda ZonaLLC 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的Shanda ZonaLimited 公司及日本的Bothte.Inc。公司。2004年在英维尔京群岛又设立了地平线媒体有限公司和开曼群岛的软银亚洲基础基金。 通过对盛大公司设立离岸公司**年和设立当年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其2003年的息税前利润比2002年增加了77%,所得税支出减少了19%;2004年比2003年息税前利润增加了127%,所得税支出增加了108%。可见,息税前利润增加的倍数大于所得税增加的倍数,企业每年的税负也逐渐减轻。其部分原因在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设立了离岸公司,得到了免交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股息分配时的预提税的优惠。 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后,通过注册离岸公司进行有目的的纳税筹划时,应该避免离岸公司成为中国居民企业,否则将不能减轻企业的纳税义务。注册离岸公司而同时又不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一个特殊目的的居民企业,由离岸公司对这个特殊目的公司实行控股经营,该特殊目的公司再对实际运营公司实行控股经营。使用上述方法,离岸公司便可以巧妙地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同时,特殊目的公司可以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能,而公司国内的经营管理人员可以继续留在中国境内工作,由实际运营公司支付给特殊目的公司的那部分股息可能是免税的。 这是因为,根据新《*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外,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此外,由于中国大陆与离岸公司所在地大多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离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一个控股公司来享受比较优惠的预提所得税来防止双重征税,其中控股公司的设立地点可以选择在一个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且协定中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 在实践中,企业在做出通过注册离岸公司进行跨国经营决策前,应该对公司自身特点、现状等进行具体分析,同时充分了解中国和注册地的税收法规、税收优惠、相关税收协定等。企业应在遵循合法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这种实际经营活动仍在中国境内的、有目的的跨国经营纳税筹划。 套用税收协定的纳税筹划 套用税收协定是跨国纳税人设法获得或利用中介体的居民身份,主动利用某国的居民管辖权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从而减轻在另一非居住国的无限纳税义务。这是一种税收管辖权的规避行为。在中国企业出于资源开采、开拓海外市场、利用外国先进技术等目的进行跨国经营时,如果跨国经营的海外经营地已经和中国签订了可利用的税收协定,那么跨国纳税人便可以直接利用相关协定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2 中国A公司出于利用德国先进技术的目的,准备在德国设立子公司。中国与德国已签订了《中德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其中规定:如果中国公司在德国设立有子公司,且中国公司在德国子公司中控股权不**过25%,可以享受预提税收优惠。据此,跨国纳税人便可以直接利用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条款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中国A公司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前,可以在中国境内先组建五个子公司,通过这些子公司控股德国子公司,且持股比例都不多于25%,从而符合中、德之间的税收协定的规定,终实现了套用税收协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目的。这种分割股权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的方式,值得跨国纳税人在制定跨国纳税筹划策略中予以借鉴。 在海外经营地与中国的税收协定中,很可能没有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这些消较所得的预提税是否减税或免税进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跨国纳税人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手段进行筹划。